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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健全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时间:
2022-06-02 17:09:32
作者:
熊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各区教育局、网信办、编办、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原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我市健全了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参与的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修订后的《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区比照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架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切实减轻我市中小学生课后负担。

  《三亚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三教办〔2018〕2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三亚市教育局 中共三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公安局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使治理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强力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经各单位协商一致,决定建立三亚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完成省相关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11家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列席。

  市教育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法规与思政科,联络员由刘安宇同志担任,联系电话:18689936683。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郑元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锦龙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锦泽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叶凯中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孙光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施小兵 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丁一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少鹏 市民政局副局长

  符冬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清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林 裕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三、工作分工

  (一)市教育局:1.指导各区教育局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年检年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2.指导各区教育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其他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3.指导各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4、对各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探索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试点工作;5.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解读等。

  (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育的监管工作。

  (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育的监管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做好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

  (六)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七)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各区公安分局,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治安防范的检查工作,对违法经营屡教不改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八)市民政局:1.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2.做好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未经审批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登记工作,为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登记咨询服务;2.做好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3.做好教育咨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和乐器、文化用品公司等监管工作,未经审批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

  (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执法。

  (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各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能参与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主持。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组织联络员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区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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