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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琼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
2020-06-01 16:16:59
作者:
黄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9〕70号)精神,现就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女德班”“私塾”等形式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要建立健全辍学少年儿童比对机制,做好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要开展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辍学少年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工作,做好精准施策,确保“不落一生”。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学期两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排查、劝返的情况及花名册报教育局普教股备案。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或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或当地镇人民政府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一)农村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招收本校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

    (二)城区小学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辖区招收本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对口入学。

    (三)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招收本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如果一个镇有两所初中,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辖区按我市乡镇区划调整前学校的招生范围招收本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如长坡中学负责招收原长坡镇的小学毕业生;烟塘中学负责招收原烟塘镇的小学毕业生。原泮水片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嘉积三中或温泉中学就读,也可根据家庭住址情况安排到附近中学就读。

    (四)城区初中纳入多校划片招生。嘉积二中初一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辖区招收本校辖区内学生以及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及市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子女。嘉中分校初一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辖区招收本校辖区内学生以及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及市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子女。如嘉积二中、嘉中分校没有完成辖区内招生计划,可优先统筹安排学籍为嘉积城区学校的嘉积镇政府在职在编干部子女。嘉积三中初一新生招收嘉积镇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温泉片小学毕业生)及城区小学部分户籍在嘉积镇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温泉中学招收嘉积镇温泉片各小学、嘉积镇其他片区志愿到温泉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嘉积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登记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面谈方式了解入学儿童少年学习能力等方面情况,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挂钩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所在辖区学校登记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招收不足龄(截止2019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严禁接收已建立学籍的学生重读小学一年级。凡接收不足龄儿童就读一年级的不予审批,不予登记学籍。

     (二)初中一年级招录新生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各类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为监控小学毕业生教育教学质量,我市统一组织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不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和范围,对口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统筹做好全市城镇学校招生,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格控制各村适龄儿童少年向镇中小学无序流动或各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中小学校无序流动。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四)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分班,阳光分班。严禁学校以“国旗班”、“乐器班”等形式开设实验班、重点班和特长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积极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乡镇寄宿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小学不得新增大班额,初中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的不予审批,不予登记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

    (八)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年级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各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我市今年小学计划招生7762人,初中计划招生 7688 人(各校招生人数见附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琼海市教育局

  2019年 5月 23日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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