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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海口市教育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公告(9人)

时间:
2020-06-02 15:17:27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海口市为海南省省会城市,别称“椰城”,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中心城市。2018年,国家批复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区,并探索逐步建设自由贸易港。当前,海口正在争当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尖兵。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优质教育品牌,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人才9名。其中: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园)级领导5名(校长1名、园长1名、副校长3名)、教研员4名。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满足我省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

  (4)具备来琼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7)仍在岗工作的,能与本人全职所在工作单位来琼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海口市2020年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被聘用者为校(园)领导的,为我市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其中:税前收入校长年薪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园长、副校长年薪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

  (二)被聘用者为教研员的,为我市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人员,实行协议工资(税前收入年薪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球招聘符合此次招聘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邮报名的形式。具体报名电邮、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报名电邮的名称请根据“岗位名称+本人姓名”的格式填写,并将《海口市2020年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在最后承诺事项处签名)及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校级领导聘书(任命书)、名校长(优秀校长)证书、名教师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业绩材料、证书等)彩色扫描并上传为电邮附件。

  注:报名材料不齐者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退还;报名者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网络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电邮材料所提供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网络初审,将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报名者列为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通知候选人来海口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候选人保证个人通讯顺畅。

  (五)组织考核

  资格审查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由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的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教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通过面试者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果由考官签字确认,成绩当场公布。

  4.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考察

  通过面试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执行。体检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后,到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以及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前考察人选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

  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http://jyj.haik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引进的校(园)长及教研员年薪结合个人业绩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公告所承诺的年薪数。

  (二)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入户等有关事宜。

  (三)岗位聘用。引进的校(园)长及教研员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按规定聘用。

  (四)试用期考核。对引进的校(园)长及教研员实施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对引进为校(园)领导岗位的人员实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如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予以辞退。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7、68724598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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