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
- 时间:
- 2021-06-30 15:15:12
- 作者:
- 熊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 号)文件精神,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
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
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
试。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
两科合格证书者,在 2013 年 12 月 31 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为做好我省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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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教师资格认定的“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现就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调查摸底
(一)报名登记对象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
两科成绩合格证书,2012 年、2013 年拟在海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登记条件要求
户口在海南省或工作在海南省,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达
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具备《教师法》规
定学历。
(三)报名登记提交材料
1.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样式见附
件)。
(四)报名登记时间
2012 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9 日。
(五)报名登记地点和方式
报名材料可以个人自行报送,也可以单位集中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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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报名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直接前往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教育厅审批办窗口递交材料。
2.邮寄报名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 9 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教
育厅审批办窗口;
邮政编码:570204。
3.电子邮箱报名
将报名登记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65203038@163.com。
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报名登记调查摸底情
况统计,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学校)配合,对申请人
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县不再
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另外“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
请人员申请认定符合学历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免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一致的需参加申报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
(二)测试方式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
则》、《海南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能力及测试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评估办法》
等有关规定,通过说课考试方式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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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
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
1745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成绩合格证书和成绩有效期
省教育厅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颁发《成绩
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
取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人员和 2011 年及以
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
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我省 2012 年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
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 2010 年 7 月通过的《海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校、
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
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
报入口”,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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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
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
1.2012 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5 日。
2.2013 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
3.2013 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3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
(三)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
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省教育厅和相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
名,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向
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省教育
厅报名。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地
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省教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的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中选择一个相应的认定机构报名。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选择省教育厅报名。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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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
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
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6.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参加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专业学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时间
1.2012 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20 日。
2.2013 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3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
3.2013 年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3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30 日
(五)现场确认地点
1.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 9 号(省政府
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窗口。
2.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网上
申报系统公布的地点。
(六)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 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
印的,规格为 A3 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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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小 2 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 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1 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
一张 A4 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纸)。
4.省教育厅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纸)(非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非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6.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确
认之日前 2 个月内),(《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
表 》 )1 份 ( 样 表 可 从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网 站
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份;
以上第 2、3、4、5 项材料复印件与第 6、7 项材料按顺序夹
在材料 1 当中。
(七)认定及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进行认定,
证书发放根据教育部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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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工作中教师资格认定“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
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
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
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海南省教育厅
201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