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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

时间:
2021-06-30 15:15:12
作者:
熊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 号)文件精神,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

  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

  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

  试。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

  两科合格证书者,在 2013 年 12 月 31 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为做好我省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人

  — 1

  员教师资格认定的“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现就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调查摸底

  (一)报名登记对象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

  两科成绩合格证书,2012 年、2013 年拟在海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登记条件要求

  户口在海南省或工作在海南省,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达

  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具备《教师法》规

  定学历。

  (三)报名登记提交材料

  1.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样式见附

  件)。

  (四)报名登记时间

  2012 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9 日。

  (五)报名登记地点和方式

  报名材料可以个人自行报送,也可以单位集中报送材料。

  — 2 —

  1.直接报名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直接前往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教育厅审批办窗口递交材料。

  2.邮寄报名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 9 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教

  育厅审批办窗口;

  邮政编码:570204。

  3.电子邮箱报名

  将报名登记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65203038@163.com。

  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报名登记调查摸底情

  况统计,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学校)配合,对申请人

  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县不再

  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另外“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

  请人员申请认定符合学历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免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一致的需参加申报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

  (二)测试方式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

  则》、《海南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能力及测试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评估办法》

  等有关规定,通过说课考试方式进行测试。

  — 3 —

  (三)有关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

  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

  1745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成绩合格证书和成绩有效期

  省教育厅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颁发《成绩

  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

  取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人员和 2011 年及以

  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

  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我省 2012 年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

  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 2010 年 7 月通过的《海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校、

  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

  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

  报入口”,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申

  — 4 —(

  报人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

  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

  1.2012 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5 日。

  2.2013 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

  3.2013 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

  2013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

  (三)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

  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省教育厅和相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

  名,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向

  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省教育

  厅报名。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地

  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省教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的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中选择一个相应的认定机构报名。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选择省教育厅报名。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

  — 5 —

  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

  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

  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6.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参加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专业学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时间

  1.2012 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20 日。

  2.2013 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3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

  3.2013 年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13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30 日

  (五)现场确认地点

  1.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 9 号(省政府

  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 号窗口。

  2.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网上

  申报系统公布的地点。

  (六)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 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

  印的,规格为 A3 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

  — 6 —

  3 张小 2 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 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1 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

  一张 A4 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纸)。

  4.省教育厅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纸)(非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非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6.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确

  认之日前 2 个月内),(《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

  表 》 )1 份 ( 样 表 可 从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网 站

  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份;

  以上第 2、3、4、5 项材料复印件与第 6、7 项材料按顺序夹

  在材料 1 当中。

  (七)认定及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进行认定,

  证书发放根据教育部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考试

  — 7 —

  改革试点工作中教师资格认定“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

  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

  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

  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海南省教育厅

  2012 年 9 月 24 日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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