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教育局二00四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时间:
- 2020-06-01 16:15:41
- 作者:
- 熊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3]12号)的通知精神,我省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走向正常化。为了做好二00四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各类教师资格: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师或中专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申报者,请于9月22日至10月18日到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领取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于10月20日至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市教育局人事股。
3、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格检查表》;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属非师范类的,要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1月1日至30日对提交的材料组织审查、认定并录入电脑。
5、12月1日至30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结束并总结今年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6、属非师范类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进行面试或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说课)。时间另行安排。
三、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琼计价管[2002]1139号文规定收费: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226元/人;
2、高中教师资格:286元/人。
四、 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在报名前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各单位或个人要按时报名,按时提交材料,逾期自误;
3、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儋州市教育局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