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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时间:
2020-06-01 16:14:28
作者:
熊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下半年海南省儋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2010年7月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2011年秋季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现场确认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体检表(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2011年10至11月期间,申请认定幼师资格者须加验肝功能及乙肝抗原项目)。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儋州市教育局人事管理科

  地址:儋州市新市委大楼十二楼1209

  联系电话:0898-23334285;

  3、确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符合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

  4.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审批办网站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下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注: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均于A4纸复印材料装订成册。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非幼师专业需申报幼师专业的请提供省幼师培训中心或开设幼师专业的师范学校进行幼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证书。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五、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10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6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六、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儋州市教育局

  2011年10月26日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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