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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
2020-06-01 15:49:17
作者:
熊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为做好我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户籍、工作地(含人事档案)或读书在海口市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本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1.户籍或工作、读书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读书地均不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3.在海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在读生,在读研究生、博士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师范大学。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4月3 日至7 月 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5月下旬至6月上旬,网站功能关闭,不能网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小二寸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A3纸正反两面4开),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加入QQ专用群: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后,用实名加入“海口教师认定群2017”QQ群号:624557425,

  海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加入“海师大教师认定群”,群号:624558275。加入群后请务必改自己的群名片: “姓名+高中(中职)+学科”如:李东高中化学。

  2.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或在QQ群文件栏)下载:《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规格为A4纸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作出意见并盖章,没在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作出意见并盖章。

  3.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不早于3月)。

  4.体检获得合格报者方可上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报名。确认点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报名完成后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自动生成的个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完成以上程序后,申请将自己的所有申请材料按我局要求制作发送到邮箱(hksjsrd@163.com)预审。预审材料制作详见附件3:预审材料(电子文件)制作说明。

  预审通过者方可上“海口市政府服务网” 申请资格认定。认定材料制作详见附件2:网上预审和上传政府网申请认定材料的制作要求。

  (二)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人的认定材料通过预审,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按要求制作完整自己的认定材料,方可在指定时间上传“海口市政府服务网”申请资格认定。上传资格认定材料时间:7月1日至15日。提前上传将被驳回。

  上传认定申请材料流程: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http://www.haikou.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找“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先注册(注册时,“申报单位”栏,应填写本人的姓名,不可写本人单位),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页面,点击“海口市教育局”;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无需下载申请表格),上传“必备材料”,点击“申报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三)现场提交必备材料验证确认与发证

  1.网上确认时间: 7月10日至7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制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说明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A4规格)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及本人近期相片1张。相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⑥《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7年3月至7月间(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⑧工作单位劳动证明或研究生在读证明( 无我市户口的往届生须另交)。在我市区高校应届毕业交毕业证即可,免交户口和在读证明。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申请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放夹在个人准备的档案袋中。

  3.现场验证和领证时间:

  2017年7月20日—7月28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41号窗口 联系电话:68526732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说明。

  2. 网上预审和上传政府网认定材料的制作要求。

  3.预审材料(电子文件)制作说明。

  海口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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