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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

时间:
2020-06-01 15:42:23
作者:
熊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各区教科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18〕150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和小学。

  三亚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是一项需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抓好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各种表象,对症下药,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各类突出问题,加快建立起有利于提高保教质量、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18〕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思路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各种表象,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各类突出问题。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对于幼儿教材采用小学课程内容及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区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二)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

  幼儿园要依据《海南省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和保教工作细则指导建议》,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园一日活动,努力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三)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各区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全省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的展评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小学和所有独立设置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

  (四)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

  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入读指定幼儿园、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治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2018年8月。各区教科局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并于2018年9月2日前将本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自查与摸排:2018年9月—12月。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在10月底前按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至各区教科局,各区教科局在11月底前组织完成抽查和摸排工作,并于2018年11月31日前将本区摸排情况报告至市教育局基教科。我局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抽查和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报告至省教育厅。

  (三)全面整改:2019年1月—4月。各区教科局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存在重大问题的幼儿园(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顿。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2019年4月20日前,各区教科局要牵头建立“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黑名单”、招收不足学龄幼儿教授小学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以及“非零起点教学”现象突出的小学“黑名单”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报告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做好迎检工作(省教育厅将对我市摸排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市县比例为30%,每市县抽查5—6所幼儿园/机构)。

  (四)专项督查:2019年4月—5月。我局将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区教科局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小学要按照制定的治理工作方案,对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认真查找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助推幼儿园“小学化”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加强专业引领,实施科学保教。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各区教科局要发挥组织、指导、服务等方面作用,把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作为教研部门的中心工作,把落实《指南》当作“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要将落实《指南》的教研活动覆盖到各级各类幼儿园,让所有的幼儿园都动起来,形成科学保教的氛围。教研员和专家要深入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与园长、教师一起分析问题、研究破解“去小学化”、解决问题。要及时总结“去小学化”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各区乃至全市推广。

  (三)加强园长教师培训,提高科学保教能力。各区要按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各区教科局要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切实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要将辖区范围内幼儿园的师资培养、教研活动等工作纳入中心幼儿园工作计划,通过公开课、送教、培训、资源共享等形式,提高辖区内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农村家庭、社区的学前教育指导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指导中心和信息资源中心。加强小学初始年级的教师培训工作,小学教师要落实教学大纲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各区教科局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前组织一次小学初始年级教师的零起点教学专题培训会。

  (四)加强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幼儿园量大面广,办园水平参差不齐,规范管理任务繁重。各区教科局要进一步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小学化”现象相关内容纳入办园基本条件,严格审核、审批,定期清理整顿未注册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以每年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为契机,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教科局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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